護照簽證

      盧森堡簽證

      2012-11-28 15:00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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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盧森堡風光

      簽證的申請

      1、由申根協議國家發出的簽證,除特殊說明外,可用于任何申根國家,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冰島、意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和瑞典等國,簽證的長停留期限為90天。

      2、簽證可由主要前往的申根國家的領事館(不一定由個入境國家的領事館)按所管轄的領區范圍負責簽發。

      3、持(外交、公務等)因公護照,須經中國有關部委或外事辦提出簽證申請,持因私普通護照由本人提出簽證申請。

      簽證資料

      1、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護照;護照后一頁有本人簽名;

      2、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張;

      3、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(A4紙)2份,名片2張;

      4、全家戶口本每一頁的復印件(A4紙)一份;

      5、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(A4)一份(蓋單位公章);

      6、銀行存款證明原件(人民幣3萬元,有效期三個月);

      7、四張帶有單位抬頭的信紙(右下腳加蓋單位公章);

      8、簽證資料表;

      盧森堡駐中國大使館信息:

      地址: 北京市內務部街21號 (郵編:100600)

      電話: +86-10-6513 5937

      傳真: +86-10-6513 7268

      電子郵件(E-mail):pekin.amb@mae.etat.lu

      中國駐盧森堡大使館信息:

      地址:2, RUE VAN DER MEULEN,DOMMELDANGE, L-2152 LUXEMBOURG

      電話:00352-436991

      傳真:00352-422423

      網址:http://lu.china-embassy.org

         http://lu.chineseembassy.org

      電子郵箱: AMBCHINE@PT.LU

      參展/參觀報名 服務熱線:137-1807-73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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